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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的几个问题

前言

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,交通事故的矛盾越来越凸显,昨天,笔者就因非机动车方闯红灯差点发生交通事故,所以,今天我们就聊聊交通事故中关于机动车方的几个问题。

 

01

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,机动车方应如何处理?

答:建议报警处理,不能通过私了途径解决。

1、能尽可能的避免“碰瓷”,2、可以避免伤者诬陷举报机动车方交通肇事逃逸。3、可以避免因伤者病情加重,伤者起诉机动车方,保险公司拒赔的麻烦。

 

02

若发生交通事故后,机动车方肇事逃逸,有什么法律后果?

答:民事上,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,行政处罚上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项,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刑事上,若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,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: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 

03

当发生人伤的交通事故时,交通管理部门因事故调查需要扣车的,扣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?

答:依据公安部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承担,但经通知当事人逾期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
 

04

当发生人伤的交通事故时,交通管理部门因事故调查需要扣车的,扣车期限最长为多久?

答:依据公安部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期限最长为46日。(该事故期限不包含重大交通事故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延长鉴定期限30日和需要重新检验、鉴定的情况)

 

结语

开车注意安全是你回家最近的路。


沈  冰  律师